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以及所屬地方稅務局的要求,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,須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。現(xiàn)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2016年度(2016年1月1日—2016年12月31日)年所得達12萬元的教職工。(年所得為本人當年校內(nèi)外取得的所有稅前收入,不含免稅所得和五險一金及年金)
二、申報時限及要求
1.申報時限為2017年3月30日前;
2.申報人應完整填寫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》一式兩份(附件4),附本人身份證(華僑和外籍人員為護照)復印件一份;
3.申報人應詳細閱讀填表說明: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》中的“應納稅所得額”、“已繳稅額”可登錄到財務處綜合信息門戶(http://fdinfo.scu.edu.cn/WFManager/login.jsp)查詢;“應納稅額”的計算可登錄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網(wǎng)上辦稅服務廳查詢(http://12366.sc-l-tax.gov.cn/resource/html/swzj/grsdsjsq/grsdsjsq.htm)。
三、申報方式
1.學校代交申報資料: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將資料于2017年3月14日前交至基礎教學樓B-307劉艷梅處,學院將在2017年3月15日前統(tǒng)一交至財務處信息系統(tǒng)與財稅政策科;
2.納稅人自行申報:申報人于2017年3月30日前自行到武侯區(qū)地稅局或雙流區(qū)地稅局申報(各單位申報稅務局及地址見附件2);
四、法律責任
未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者以及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未按規(guī)定進行納稅申報的,稅務機關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實施行政處罰。
附件一: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》填表說明
附件二:我校校內(nèi)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地點分布情況表
附件三: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(樣表)》
附件四: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》
相關附件材料文檔請各位老師登錄http://scufd.scu.edu.cn/News.aspx?NewsId=805下載。